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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三医院产前筛查及诊断基因检测委托检测服务洽谈公告 1#

2024-01-05文章来源:

武汉市第三医院产前筛查及诊断基因检测委托检测服务洽谈公告 1#

为推进我院产前诊断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拟招合作公司共同开展产前筛查及诊断相关基因检测业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洽谈项目及要求

序号

技术规格名称及要求

1、无创产前DNA检测

1

检测内容: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13-三体综合征。

2

▲检测准确性:测序数据质量可达到Q30级别,且Q30≥90%。

3

实验流程中建库环节含经典的PCR流程,技术稳定可靠。

4

为保证NIPT项目检测结果准确性,降低假阴性风险,NIPT项目需支持胎儿浓度富集技术。

5

检测过程中,需同时对文库片段的长度和浓度进行分别质控。

6

需为受检人群购买保险,保险内容包括检测阳性孕妇(21、18、13三体)报销产前诊断费用不少于2500元,出现假阴性赔付:胎儿未出生不低于2万,胎儿出生不低于40万。

7

▲检测设备国产测序仪、配套试剂及分析软件为同一厂家生产且均具有NMPA注册证,可有效的保障数据检测的准确性。

8

检测周期:收到合格样本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拓展版无创产前DNA检测

1

▲检测内容:可检测涵T21、T18、T13三体综合征检测等超过130种染色体疾病。

2

▲检测准确性:测序数据质量可达到Q30级别,且Q30≥90%。

3

实验流程中建库环节含经典的PCR流程,技术稳定可靠。

4

为保证NIPT项目检测结果准确性,降低假阴性风险,NIPT项目需支持胎儿浓度富集技术。

5

检测过程中,需同时对文库片段的长度和浓度进行分别质控。

6

能够提供保障措施,给孕妇购买保险,阳性样本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元,出生后的假阴性样本保险金额不低于40万。

7

检测周期:收到合格样本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无创单基因病检测

1

孕妇外周血检测超过5种胎儿显性单基因遗传病(软骨发育不全症、阿佩尔氏综合症等;检测周期:收到合格样本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孕期单基因病携带者筛查

1

可检测超过18种隐性单基因病(DMD、脆性x综合征等)。检测周期:收到合格样本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CNV-Seq检测

1

样本类型:产前绒毛、羊水、脐血、流产胚胎组织、成人/儿童外周血。

2

实验流程中建库环节含经典的PCR流程,技术稳定可靠。

3

检测过程中,需同时对文库片段的长度和浓度进行分别质控。

4

检测周期:收到合格样本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

6、扩展版CNV-Seq检测

1

检测内容:全面覆盖23对染色体数目异常以及0.1Mb以上的染色体微缺失或微重复,同时可以检测低至10%的染色体非整倍体嵌合体,常见印记基因异常UPD疾病,三倍体检测、可识别出10%以上的母源污染;检测周期:收到合格样本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

7-8、全外显子检测-先证者、全外显子检测-家系

1

检测范围:检测超过4600个人类遗传病致病基因

2

检测技术:目标区域捕获技术+高通量测序技术

3

样本类型:外周血、羊水、组织、DNA

4

建库方法:基因组DNA文库构建过程需包含PCR扩增过程

5

测序数据量要求:测序数据量≥4G,平均测序深度≥100X

6

报告主要针对目前明确与疾病相关或与疾病部分相关的突变,报告中报出的致病位点可以给出明确的致病性评级证据项

7

供应商可提供免费再分析、再解读服务

8

为了避免假阳性的出现,对NGS分析流程中的SNV和InDel通过Sanger测序方法进行二次验证

9

检测周期:样本中心收到合格样本20个工作日内


二、洽谈资质:

1、企业相关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符合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系统文件;

4、洽谈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洽谈文件的组成(洽谈文件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加盖洽谈人单位公章):

1、能开展的检测项目及报价一览表;

2、检测项目的详细说明;相关业绩;该检测项目在全国及武汉地区三甲医院的用户名单(含近期该检测项目在武汉地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要求放在洽谈文件的最后页;

3、报价方式:

3.1本项目采用综合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

3.2供应商以各检测服务项目组合收费单价为基准,按折扣率进行报价,供应商需对所有检测服务综合考虑之后进行统一折扣率报价,即对所有检测服务均只能报出统一的折扣率。

3.3未按照以上要求报价的,洽谈文件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作无效处理。

4、根据检验次数据实结算(具体付款方式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物价部门调整了检验单价时,应按照物价部门调整的检验单价浮动比例调整结算单价。

四、洽谈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2日止(提交文件时间08:00--12:00,14:00--17:00)文件要求:洽谈文件一式两份,即正副本各一份,胶装成册,未胶装成册有可能作废;洽谈文件密封报送(不接受邮寄)并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洽谈单位、洽谈产品(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

采管办: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 

七、地点: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行政办公区二楼采管办

      武汉市第三医院采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