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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三医院志愿者工作机制

2014-01-04文章来源:团委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医院志愿者的管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志愿者工作职责

      1、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2、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证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杜绝医疗纠纷。

      4、服从日常管理,发扬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5、团结协作,严于律己,正确处理与服务对象的关系,维护志愿者的整体形象。

      6、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服务对象的经济负担,不得索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钱物及从事营利性活动。

      7、自觉遵守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期间请假需由院团委批准。

二、志愿者工作范围

志愿服务范围包括医院各科室、居民区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服务、教育服务、帮困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1、志愿者义诊服务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义诊活动,严把医疗质量关,确保医疗安全。

2、积极开展巡诊、义诊,定期帮扶弱势群体,利用多种形式进行预防、保健、宣教工作,改善老百姓生活饮食的不良习惯,提高生活质量。

3、志愿者活动期间接受新闻单位的采访需请示医院批准。

4、志愿者需定期汇报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及先进事迹做好宣传工作。

5、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坚守岗位。

     6、志愿者活动按照支部年底交工作总结,对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志愿者将进行表彰。

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