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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三医院两院区小超市洽谈公告18#

2023-03-16文章来源:

武汉市第三医院两院区小超市洽谈公告18#

一、项目内容及业态规划:

1.1项目概况:

项目分别位于首义院区住院部一楼大厅、光谷院区门诊楼一楼大厅,(共一项)本项目已具备洽谈条件,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洽谈人前来洽谈。

1)首义院区住院部一楼大厅营业面积35.76平方米;

2)光谷院区门诊楼一楼大厅,营业面积12.2平方米。

1.2 租赁期限:2023年3月30日-2025年10月31日 。(租赁期满后须无条件退场)

1.3拦标价:每年租金不低于31.32万元,报价低于此价格视为无效报价

1.4 业态规划:以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Ⅰ类、Ⅱ类的零售为主的便利店或超市。所销售商品必须通过国家质量安全认证,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和资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山寨商品及过期或者临近过期商品。

二、洽谈人资格条件要求:

2.1 洽谈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本项目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2.2洽谈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3 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承包、合作经营;不得指定第三方实际经营,而自己并不实际经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建“店中店”。

2.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洽谈人须提供与招标业态一致的经营方案,包括且不限于经营品牌、店铺形象等基本要素。

三、洽谈人商务条件要求 :

3.1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3.2经营期间不得将场地转租他人。

3.3经营期间必须保障用电、用水安全和消防安全。

3.4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医院管理。按时缴纳房租、水电等各项费用。

3.5经营期间所售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山寨商品,及过期或者、临近过期商品;需提供经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四、洽谈文件的组成:

4.1洽谈文件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均须加盖洽谈人单位公章

4.2洽谈人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洽谈人商务条件证明文件,缺任一一项视为不符合要求。

4.3报价(年租金及三年合计租金)

4.4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五、洽谈文件制作要求

洽谈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胶装成册,未胶装的文件有可能成为废标)

六、提交时间及要求:

洽谈文件提交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3日(提交时间08:-12:00,14:00-17:00)

洽谈文件提交要求:洽谈文件密封报送并加盖骑缝章,不接受邮寄,封面注明洽谈单位、洽谈产品(项目)、品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洽谈时间:

另行通知。

八、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027-65399933

采管办 :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点:首义院区综合办公区二楼采管办

                                                                                                                                                    武汉市第三医院采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