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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小超市洽谈公告  项目编号 91#
供稿: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5-07-08 浏览量:254次

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小超市洽谈公告  项目编号 91#

一、项目内容及业态规划:

1.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光谷院区门诊楼一楼大厅,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洽谈。

1.1光谷院区门诊楼一楼大厅,营业面积20平方米,

年租金不得低于108480元。

1.2 租赁期限: 36个月 。(租赁期满后须无条件退场

1.3 业态规划:以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零售为主的便利店或超市。所销售商品必须通过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山寨商品及过期或者临近过期商品。

二、洽谈人资格条件要求:

2.1 洽谈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本项目业态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2.2洽谈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3洽谈人须提供近期连续6个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2.4 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承包、合作经营;不得指定第三方实际经营,而自己并不实际经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建“店中店”。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7洽谈人须提供与业态一致的经营方案,包括且不限于经营品牌、店铺形象等基本要素。

2.8洽谈人须提供经营期内不存在法律纠纷的相关证明。

2.9 洽谈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参与商务条件要求 :

3.1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3.2经营期间不得将场地转租他人。

3.3经营期间必须保障用电、用水安全和消防安全。

3.4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医院管理。按时缴纳房租、水电等各项费用。

3.5经营期间所售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山寨商品,及过期或者、临近过期商品;需提供经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四、洽谈文件的组成:

洽谈文件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 企业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清单表(注明月租金及年租金)。

3、对项目的详细说明。

4、与项目有关的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

五、洽谈文件制作要求

洽谈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胶装成册,未装订的文件有可能文件作废)

六、文件提交时间及要求:

洽谈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78日至2025年715日(工作时间08:00:-12:00,14:00-17:00、节假日顺延)

洽谈文件提交要求:洽谈文件密封报送并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洽谈单位、洽谈产品(项目及项目编号)、品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不接受邮寄

七、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027-65399933

采管办 :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点: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普惠楼五楼行政办公区采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