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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三医院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洽谈公告 项目编号 141#
供稿: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5-10-16 浏览量:529次

武汉市第三医院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洽谈公告 项目编号 141#

为进一步消除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医院消防安全,我院拟对两院区开展消防电气设施安全检测和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按照规定需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洽谈,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预算:46万元(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

二、项目概况:首义院区位于武昌区彭刘杨路241号、光谷院区位于关山大

道216号,两院区合计面积约15万方

  • 项目内容:

(一)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

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变配电系统、动力照明线路、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等。

(二)消防设施安全检测

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消防供水系统、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等。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03-200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 11_T 1620—2019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879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DB37/242-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验评定规程》DB37/655-2011

三、项目工期:45个工作日以内。

四、服务方案: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详细服务方案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资质资料及要求

资格要求为本次洽谈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洽谈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所有条款,并按照规定在文件中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洽谈人,将被视为无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要求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以洽谈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提供复印件)

8、供应商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查询截图

(https://shhxf.119.gov.cn/);

9、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需提供相关注册证书及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六、文件的组成(文件一正一副,胶装成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项目的说明及报价;相关资质;提供近三年内的相关业绩;文件未胶装成册,可能造成文件作废。

七、我院将从资质、价格、工期、服务方案等方面对服务商进行评价。

八、文件提交时间

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3日。(提交资料时间08:00-12:00,14:00-17:00)。

文件胶装成册,密封报送并盖骑缝章,不接受邮寄,封面注明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

九、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十、采管办:  027-68894679 

项目联系人:李斌   027-68894812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    点: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普惠楼五楼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