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配电房预防性试验服务项目洽谈公告 项目编号 159#
供稿: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5-11-14 浏览量:197次

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配电房预防性试验服务项目洽谈公告 项目编号 159#

我院拟对首义院区配电房预防性试验服务项目进行洽谈,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公司)积极参与。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地    点:武汉市第三医院

项目内容:首义院区配电房预防性试验服务项目进行洽谈

最高限价:12万元(含税全包价)

服务期限:一年

洽谈内容:设备预防性试验、设备巡检、应急维修、发电机组保养及巡检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请查看附件

二、资质资料及要求

资格要求为本次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与洽谈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所有条款,并按照规定在洽谈文件中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供应商,其洽谈被视为无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洽谈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资质要求:

(1)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以洽谈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提供洽谈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提供复印件)

三、洽谈文件的组成

文件一正一副,胶装成册,并加盖洽谈单位公章;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项目的说明及报价;相关资质;提供近三年内的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文件未胶装成册,可能造成文件作废。

四、洽谈文件提交时间

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1日(提交文件时间08:00--12:00,14:00--17:00)。文件密封报送并盖骑缝章,不接受邮寄。封面注明洽谈单位(加盖公章)、洽谈产品及项目编号、品牌、联系人。

五、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办法

项目联系人:雷老师  027-68894736

采管办: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点: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普惠楼五楼采购管理办公室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附件:清单-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配电房设备维保服务 (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