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武汉市第三医院服务陪护服务项目”进行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公司)积极参与。
为规范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满足患者对陪护服务的需求,根据《湖北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卫通〔2023〕70号),《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的工作提示》(2025),结合当前推进免陪照护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陪护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内容
服务地点: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及光谷院区
项目内容:
1. 提供优质的医院陪护服务,满足患者的多样化需求,切实提高患者就医体验。
2、根据科室和患者需求推进免陪病房的照护模式。
二、技术要求:
(一)陪护服务要求:
1.护理员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规范提供基础生活护理服务,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护理员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工作。同时,不得有推销商品、泄露患者隐私等行为。
2.根据本院临床科室病种特点、患者病情需要、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在全院各病区开展一对一,一对三、一对多的混合陪护服务模式,按照免陪照护服务要求提供服务。
3.所有护理员应经过规范培训并考核合格。清晰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保收费行为公开透明,一对一陪护服务收费不能超过260元/天,一对多陪护服务收费不能超过150元/天。向缴费方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收费票据,严禁护理员个人私自收费或额外加价。明确服务模式、服务内容,建立人员管理、质量管控、风险防范等制度,确保服务可及、规范、安全。
4.每 150—200 张床位必须配有一名监督质量人员,有完善的各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和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5.有相对固定的护理员团队人数,年龄不超过 65周岁,需按照医院要求定期上报人员相关信息(如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等,若医院疾病防控工作另有要求,则必须按照医院疾病防控要求执行)。
6.护理员要求做到统一着装、统一标识,在工作岗位上不得从事与护理员职责无关的活动;
7.护理部和保卫科依照《武汉市第三医院陪护管理规范》加强对陪护公司及护理员个人行为的监管。护理部和病区护士长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将护理员工作质量纳入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患者参与满意度测评,最终结果与陪护公司考核业绩挂钩。
(二)向医院提供缴纳年度水电费的报价清单,每个院区不低于10万/年;另缴纳 2.4 万元风险保证金,作为每月服务质量的考核扣罚。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发生各类纠纷赔偿,将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违约及处罚
1. 严格遵守病房的管理规定,陪护人员禁止在病房内打牌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抽烟;与病人、医护人员争吵;偷拿病人财物,一经发现依据《治安处罚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陪护公司承担,并扣除陪乙方上交医院风险保证金的 10%。
2. 禁止陪护人员携带家属在病房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饭煲、热 水器、电炒锅等)、洗澡、住宿、做饭、休息等浪费医院的水电资源,一经发现对乙方按每人次 500元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3. 未上岗人员严禁在病房内逗留,否则一经发现将乙方按每人次 200元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并取消陪护人员上岗资格。以及每月用于服务质量考核的保证金,每月质量考核后按月返还。考核未达标,则相应扣除。
四、资质资料及要求
资格要求为本次参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与比选的参选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所有条款,并按照规定在比选文件中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参选人,其比选被视为无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资质要求
(1)参与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企业未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且企业财产未被查封、冻结,不处于破产状态。
(3)具有项目的承接能力、合同的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等犯罪记录、无重大违约或质量问题。
(4)能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能够为开展服务提供保障能力。
(5)有综合三甲医院陪护服务3家及以上经验。
(6)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7)提供比选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提供复印件)
五、比选文件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确保其经营范围包含陪护服务业务。
对项目的说明及报价。
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及方式、管理人员资质、各项操作流程、质量标准与质量控制、服务过程的监督机制、培训方案、消毒隔离方案、突发情况处理方案、投诉及事故纠纷的预防解决机制等。
提供关于规范提供陪护服务并严格遵守管理规定的承诺书。
比选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要求胶装成册,未胶装的有可能造成文件作废。
六、比选文件提交时间
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3日(提交资料时间08:00-12:00,14:00-17:00)。比选文件密封报送并盖骑缝章,不接受邮寄。封面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比选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七、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龙老师027-68894809
采 管 办 :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点: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普惠楼五楼采购管理办公室
附件1:武汉市第三医院陪护服务项目比选评价标准
附件1:武汉市第三医院陪护服务项目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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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维度 |
分值 |
评分标准与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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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
10 |
磋商小组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商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高的响 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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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品质与规范 |
30 |
一、提供相关方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资质与形象:所有在岗护理员持证上岗、信息备案齐全、有相对固定的护理员团队人数,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并统一着装标识。 2、照护合规: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护理员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工作。同时,不得有推销商品、泄露患者隐私等行为。在工作岗位上不得从事与护理员职责无关的活动。遵守病房管理规定,无赌博、酗酒、吸烟、占用资源等违规行为。 3、管理体系:每 150—200 张床位必须配有一名监督质量人员, 有完善的各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和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需按照医院要求定期上报人员相关信息(如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等,若医院疾病防控工作另有要求,则必须按照医院疾病防控要求执行)。 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必须完整,对比选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2)合理性、针对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方案合理、恰当、可行;注:每条评审内容完全满足评审标准的得10分;每条评审内容对应一条评审标准存在瑕疵的得酌情减分,未响应或未提供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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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过程与满意度 |
40 |
一、提供相关方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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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与风险管控 |
20 |
一、提供相关方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