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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三医院150周年宣传拍照洽谈公告(项目编号 63#)
供稿: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5-04-27 浏览量:292次

我院拟对武汉市第三医院建院150周年宣传拍照开展洽谈,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具体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

武汉市第三医院150周年宣传拍照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为庆祝建院150周年,以同心百五载,仁爱济民生,同仁共铸业,奋进创未来为主题,展现医院深厚历史底蕴与科室团队风采,增强全院凝聚力,扩大社会影响力,特组织两院区各科室拍摄宣传合影。(本项目拦标价:9万 )

三、采购资质资料及要求:

1.拍摄范围:两院区约40-50个临床、医技、行政科室团队拍摄合影;(最多一组120人,其余在20-50之间)

拍摄天数:计划拍摄16天;

场景选择:分别在两院区公共区域组织拍摄。

提供专业摄影团队(含摄影师、灯光师、现场调度等);在两院区公共区域搭设合影架;制定分科室拍摄计划,协调时间与场地及现场调度;提供服装建议及道具准备(如院庆Logo牌、数字“150”元素等);

2.照片后期精修、调色及背景优化并添加统一院庆主题标识;

设备要求:专业单反相机(全画幅)、灯光设备、反光板等;

拍摄最终交付高清电子版照片,照片大小在15M-20M,每个科室照片不少于5张。成片标准: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格式为JPEG/RAW;

3.创意要求:需提供3种以上拍摄方案(如队列造型、个人妆造、示意图等)。

4.投标方需以拍摄天数为单位报价:

(1)拍摄服务费(含人工、设备);

(2)后期制作费(精修、设计);

(3)道具及物料(合影架)费用;

(4)其他费用(需列明)。

5.具备相关咨询资质的企业相关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委托代理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次洽谈要求被参选方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提供复印件)。

1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洽谈文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质资料;

2.报价单;

3.制作周期;

4.设计样稿;

5.业绩佐证;(提供近期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6.洽谈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五、资料提交时间:

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7日(提交资料时间08:00--12:00,14:00--17:00)。洽谈文件一式两份,即正副本各一份,胶装成册,文件密封报送并盖骑缝章,不接受邮寄。封面注明洽谈单位(盖公章)、洽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品牌、联系人。(未胶装成册的洽谈文件有可能作废)

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027-68894933

采管办: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点: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普惠楼五楼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