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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物资管理与服务平台洽谈公告项目编号 101#
供稿: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5-07-31 浏览量:351次

医用物资管理与服务平台洽谈公告项目编号 101#
因我院医用耗材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现向社会征求医用物资管理与服务平台项目方案及开展市场调研,欢迎有意向进行医用物资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的企业参与洽谈。
一.    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内容:武汉市第三医院医用物资管理与服务平台
项目要求:医用耗材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含医用耗材遴选、采购、验收、入库、储存、盘点、申领、出库、临床使用、质量安全事件报告、不良反应监测、重点监控、超常预警、点评等各功能)
二.    相关资质:
1.    具备相关咨询资质的企业相关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厂家的软件著作权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    委托代理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    本次比选要求被参选方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6.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以比选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7.    提供参选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提供复印件)。
三.    洽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1.    医用物资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包括平台功能描述及项目报价说明。
2.    该产品在全国及武汉地区三甲医院的用户名单(含近期该产品在武汉地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要求放在洽谈文件的最后页;
四.    文件提交时间:
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7日(提交文件时间08:00—12:00,14:00—17:00)文件要求:洽谈文件一式两份,即正副本各一份,胶装成册,未胶装成册有可能作废;洽谈文件密封报送(不接受邮寄)并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洽谈单位、洽谈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加盖洽谈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    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六.    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信息科 027-68894827/设备科 027-68894855
采管办 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点: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普惠楼五楼行政办公区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