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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消防自动巡检柜采购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102#
供稿: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5-08-06 浏览量:917次

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消防自动巡检柜采购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102#

我院拟对光谷院区75KW变频自动消防巡检柜进行比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拦标价:¥16000.00元(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二、招标内容

采购数量:1套。

  • 工期:15个工作日。
  • 75KW变频消防自动巡检柜技术参数

①一控四巡检功能:具备;

②巡检时间:≤30秒;

③每周期巡检:≥2次;

④外部PLC控制器调速信号控制及远程信号控制功能:具备;

⑤过流、短路保护、过载功能:具备;

⑥消防3CF认证:具备;

⑦IP55防护等级:具备。

五、服务要求

采购设备、设施要求包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够接入我院现有消防系统并联动且可实现远程控制;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长期运行;符合环保要求,对人体无害。

供应商需提供:

  1. 服务方案: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最优供货方案,包含所供应商提供品牌的巡检柜与其他两个同类产品的性能比较表;
  2. 安装调试:包括安装调试工期计划,安装和测试方案等;
  3. 验收方案:包含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等。
  4. 售后服务维护方式及常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
  5. 售后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保障方案;
  6. 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及时响应保障方案;

 

(7)免费维保期后的设备维护配合方案。

 

我院将从价格、品质、工期、服务、售后等方面进行遴选,确保所选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性能优越、价格合理、服务到位。供应商需具备相关资质,提供详细技术方案及成功案例;文件需包含产品说明、质保证明等。

四、资质资料及要求

资格要求为本次被比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与比选的被比选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所有条款,并按照规定在比选文件中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被比选人,其比选被视为无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比选要求被比选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5、提供比选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提供复印件)

五、比选文件的组成(文件一正一副,胶装成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加盖比选单位公章)

对项目的说明及报价;相关资质;提供近三年内的相关业绩;文件未胶装成册,可能造成文件作废。

六、文件提交时间

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3日。(提交资料时间08:-12:00,14:00-17:00)。

文件密封报送并盖骑缝章,不接受邮寄,封面注明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七、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八、

项目联系人:李斌   027-68894812

采 管 办: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    点: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行政办公区采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