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树木修剪服务项目院内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31#
我院拟对首义院区指定区域树木修剪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院内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 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树木修剪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人民币 2 万元(含税),报价超预算视为无效响应
3、服务地点:首义院区内指定区域
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5、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园林绿化部门批复及《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乙方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予以价格调整。
6、所有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报价应为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采购、运输、二次运输、现场清理、垃圾清运、税费、利润、管理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招标文件、相关法规条例所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7、供应商在报价前应现场踏勘,提交投标报价即代表供应商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所有不可预见费用已充分考虑在报价内。
8、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全额支付方式。乙方完成相关工作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相关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二、比选人资格
资格要求为本次比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与比选的被比选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所有条款,并按照规定在比选文件中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被比选人,其比选被视为无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洽谈要求被洽谈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树木修剪、绿化养护等相关内容;
4、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以洽谈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提供洽谈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配备专业作业团队及设备(提供人员技能证明、高空作业设备清单);
7、提供安全施工承诺书及质量保障承诺。
三、服务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项目核心内容
1、修剪范围:院内指定区域(树种含樟树24株、其它树种15株),包含主干修剪、枯枝清理、病虫枝剪除、过密枝疏剪等;
2、安全处理:对靠近建筑物、电线、消防设施的枝条进行专项修剪,消除安全隐患;
3、垃圾清运:修剪产生的树枝、落叶等绿化垃圾需当日清运出医院,做到工完场清;
4、防护要求:作业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及警示标识,避免影响医疗秩序及人员安全。
(二)技术标准
1、修剪标准:树形保持美观规整,枝条切口平滑,无撕裂损伤,剪口涂防腐药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修剪技术规范、规程、规定要求操作;
2、安全规范: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配备高空作业防护设备,严禁违规操作;
3、环保要求:不得使用高污染药剂,垃圾清运需符合城市环保规定;
(三)特殊要求
1、作业时间避开就诊高峰时间段,不得产生超标噪音;
2、不得损坏医院设施(含绿化灌溉系统、监控设备、地面铺装等),损坏需照价赔偿;
3、修剪工期内,安排管理人员对大树修剪的质量、作业规范、安全文明实施过程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巡查反馈。
四、比选文件的组成(比选文件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均须加盖比选人单位公章)
1、企业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文件一览表及报价清单表;
3、对项目的详细说明;
文件一式两份(一正、副本各一份,装订成册,未装订可能造成文件作废)
五、比选文件提交时间: 2026年3月30日上午8:30 时- 2026年4月7日下午5 :00时。
比选文件密封报送并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比选单位、比选产品(项目)、品牌、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
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唐老师 027-68894731
采管办 :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点:首义院区采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