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三医院分体空调维修维保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10#
我院拟对分体空调维修维保项目进行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公司)积极参与。
一、比选内容:
1.服务内容:为医院提供分体空调维修维护保养服务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本项目预算金额全部使用完毕之日为止(以先到的为准)
3.服务标准: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的合格标准,通过医院验收。
4.预算:9.5万元
5.分体空调数量:
我院的三个院区、学生宿舍及租赁场所、进驻场地的所有分体空调(质保期内的新装空调由空调设备厂家质保)。在用数量约360台,目前均可正常使用,包括壁挂式、柜式、天花机,多联机等,分体空调主要品牌为格力、美的;精密空调4台,品牌为格力。
6.具体服务项目见附件。
二、项目需求:
1.供应商每年免费为医院进行至少两次空调室内机滤网清洗(柜机清洗滤网应同时对柜机内部进行吸尘和擦洗)及一次室外机冷凝器清洗保养工作,必要时按院感防控空调系统使用要求落实空调室内外机清洗消毒,严格按空调维保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空调维保服务,每次清洗保养后按时提交使用科室签名的清洗维护记录表以供医院审核,供应商接受医院的监督,确保服务到位。
2.大故障或需等待零件时应向医院说明原因,并提出维修方案及工期。
3. 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供应商在收到医院报障通知后按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限(响应时间应<2小时,特殊原因经医院同意除外)到达现场检查,并提供解决方案。高空或者高危作业时应保证双人操作。
4.若供应商在维保维修过程需进行带电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作业证。
5. 在空调维保期间由于供应商保养不当造成空调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供应商承担。
三、参选人资格
资格要求为本次比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选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所有条款,并按照规定在比选文件中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被参选人,其文件被视为无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比选要求被参选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以比选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提供参选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比选文件的组成(比选文件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项目报价及相关明细。
(二)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四)提供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内容包括:响应时间(到场时间)、服务团队架构及配备情况、服务标准、服务工具及配件材料情况、安全承诺函等。
(五)针对本项目的巡检服务计划(主要根据巡检服务、巡检时间、巡检次数、巡检日志等)
(六)比选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要求胶装成册,未胶装的有可能造成文件作废。
五、文件提交时间: 2026年 2 月 4 日—2026年 2 月11 日(提交文件时间08:00--12:00,14:00--17:00)。文件密封报送并盖骑缝章,不接受邮寄。封面注明单位(加盖公章)、产品及项目编号、品牌、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
联系人:王老师 027-68894731
采管办 :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点: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普惠楼五楼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