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是抗肿瘤治疗中的一大主要手段。如果出现了化疗不良反应该如何处理?1.消化系统反应: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腹泻与便秘、口腔黏膜炎。除了按医嘱用药以外,饮食注意进食清淡易消化的的食物,注意高营养、高维生素,勿食辛辣、油炸、高脂肪、过咸、过甜、过冷、过热或者是有強烈气味的食物,忌酒及含咖啡因的饮料。补水是十分必要的,养成多饮水的好习惯。
脱发:脱发其实是化疗过程中很常见,但是医生关注度不高的一个问题,而对于大部分的患者而言,尤其是女性,脱发是一个非常难以接受的不良反应。一是由于,人们对于自身外貌的关注,远胜于前;二是,化疗引发的脱发,可能非常明显的提醒着患者和周围的人,他们正在接受化疗的这一事实。这些原因,都有可能引起患者对化疗产生抵触情绪,严重的一些患者甚至可能会出现拒绝治疗、抑郁等情况。因此,也许脱发并不是癌症治疗过程中最危险的副作用,但及时干预化疗引发脱发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局部刺激作用:许多化疗药物对血管有局部刺激作用,会引起输注血管区的疼痛,有可能造成静脉炎,如果在输注的过程中不慎漏到血管外还有可能会引起局部组织坏死。因此,用这类药物时应选择大血管输注,有条件者可采用锁骨下静脉穿刺或经外周静脉置入的中心静脉导管(PICC)给药。一旦漏到血管外则要尽量抽出漏出的液体,并局部冷敷、封闭、给解毒剂等。
皮肤毒性:临床表现主要为:皮肤色素沉着、皮疹及手足综合征,这类反应影响美观,绝大多数可逆,停药后逐渐恢复。阿霉素、氟尿嘧啶、卡培他滨、替吉奥、博来霉素、环磷酰胺、达卡巴嗪等易引起色素沉着和皮炎,其中卡培他滨、替吉奥可引起全身皮肤色素沉着,氟尿嘧啶除可引起全身皮肤色素沉着外,注药血管外皮肤色素明显加深或见红斑。目前,经外周小血管静脉输注氟尿嘧啶的方法已经被淘汰,代之以采用中心静脉插管(锁骨下静脉穿刺或PICC)用输液泵持续输注的方式,可提高氟尿嘧啶的疗效,同时减轻毒性。环磷酰胺和博来霉素可引起甲床色素沉着和指甲变形。
过敏反应:少数药物可致速发性过敏反应,因此常规给予预处理,如多西紫杉醇和紫杉醇治疗前后常规预防应用激素,防止过敏反应发生。常用的有海拉明或氢化可的松,但是仍然需要密切关注反应,有什么新情况及时地向医生汇报,对于严重的过敏反应如低血压、支气管痉挛、咽喉痉挛等,需要及时告知医生。
骨髓抑制:多数抗肿瘤药物均有不同程度的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白细胞及粒细胞下降、红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和血小板下降。白细胞及粒细胞下降:最常见。粒细胞的半衰期最短,约6-8小时,因此最先下降,最低值一般出现在化疗7-13天,白细胞及粒细胞下降的治疗疗效很好,以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为主,IV度以下降低时还需采用保护性隔离、房间消毒及预防应用抗菌素,这些措施的应用可安全保护患者度过化疗后骨髓抑制期。红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多周期化疗后可出现,一般为轻度下降,必要时可应用促红细胞生成素或输注红细胞悬液以保证治疗顺利进行。血小板下降:少见,个别药物有血小板下降的不利良反应,轻度下降不需处理,较重时可采用血小板集落刺激因子、输血小板等措施,IV度以下血小板降低患需适当制动。
实质性器官伤害:肝脏毒性 许多抗肿瘤药物在肝脏代谢,如环磷酰胺、阿霉素、卡莫司汀、甲氨蝶呤等,可引起不同程度的肝损害,临床表现为血清谷丙、谷草转氨酶升高或血清胆红素升高。化疗期可常规预防或治疗性使用保肝药物,通常予以保肝的中西药物治疗即可,可以减轻化疗药对肝脏的损害,如果非常严重时,则需停用化疗。
肾脏毒性 临床表现:轻度损害临床上可无明显症状而表现为肌酐升高、轻度蛋白尿、镜下血尿;严重则可出现肾功能衰竭。肾脏毒性以预防为主。心脏毒性 使用蒽环类药物阿霉素和柔红霉素等可出现心脏毒性,表现为心律失常、心电图改变、心功能衰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