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型和输血
血型和输血
1、 什么是血型
ABO血型:通常所说的ABO血型是指血液中红细胞所带的不同的抗原物质而言的。在红细胞上含有A抗原的,称为A型;含有B抗原的,称为B型;同时含有A和B两种抗原的,称为AB型;既不含A抗原又不含B抗原的称为O型。
Rh血型:分为Rh阳性和Rh阴性两种,凡是人类红细胞无Rh抗原,则为Rh阴性血。在我国Rh阴性血型只占千分之三,属于稀有血型。
输血时一般情况下要同型相输,否则体内存在的抗体与输入的红细胞抗原相结合会引起严重的输血反应。所以正确的鉴定血型是安全输血必不可少的前提。
2、血液的成分及用途
血液主要由红细胞和血浆组成,红细胞内的血红蛋白,负责将氧气输送给体内各器官组织使用,白细胞能抵抗病菌和其他异物的侵袭,吞食进入体内的细菌,提高人体的免疫力,是人体健康的忠实卫士,血小板的主要功能是凝血和止血作用,修补破损的血管。
血液有着新生、成熟、衰老、死亡的新陈代谢过程。红细胞平均寿命为80-120天,白细胞寿命为7-14天,血小板寿命为7-9天,正常情况下,每天都有一定量的血液细胞衰老死亡,同时也有相应的血液细胞新生。
3、输血有哪些指征
(一) 红细胞(>14岁的成人标准)
内科:
(1)、Hb<60g/L或Hct<0.20,慢性贫血患者
(2)、Hb<70g/L或Hct<0.22,急性贫血患者
(3)、Hb70~100g/,伴有:
心肺代偿功能不良(冠心病、呼吸机、>70岁高龄)
代谢率增高(高热、严重感染)
严重缺氧(晕迷、各种休克)
消化道活动性出血
外科:
(1)、Hb<70g/L或Hct<0.22,扩容后病情稳定
(2)、Hb70~80g/L,择期手术前输血
(3)、Hb70~100g/,伴有:
急性大失血(50%血容量/3h、150ml/min)
伤口创面伴持续性出血,DIC
心肺代偿功能不良(冠心病、呼吸机、>65岁高龄)
严重缺氧(持续晕迷、难以纠正的休克)
代谢率增高(高热、严重感染)
(二)冰冻血浆
(1)、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性出血(无生物制品时);
(2)、DIC急性期;
(3)、紧急对抗华法林抗凝血作用;
(4)、急性大出血后的大量输血(≥自身血容量),PT或APTT延长>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5)、严重肝病患者手术(INR>2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血浆置换或人工肝;
(6)、肝素抗凝时补充抗凝血酶原Ⅲ(心外循环)。
(三) 血小板
内科:
(1)、血小板计数>50×109/L,不输血小板
(2)、血小板计数10~50×109/L,伴有出血或预防出血,可输血小板
(3)、血小板计数<5×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
外科:
(1)、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2)、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
(3)、血小板计数是50~100×109/L,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4)、如术中出现不可控制渗血,不受限制
(四) 冷沉淀
(1)、纤维蛋白原缺乏<0.8g/L
(2)、甲型血友病
(3)、血管性血友病
(4)、因子Ⅷ缺乏症(无生物制剂时)
4、输血有风险
尽管血液经过严格程序的筛查、检测等处理,但依然存在发生输血传播疾病及其他不良反应的可能。
输血传播疾病是指输入携带病原体的血液而感染的疾病。从理论上讲,凡能发生病原体血症的疾病均可通过输血传播,常见的可经传播的病原体包括病毒、梅毒、疟疾和细菌,近年来还证实有一种仅由蛋白质组成的朊病毒。目前经输血传播的病毒包括H IV、肝炎病毒(包括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丁型肝炎病毒HDV 等) 、微小病毒B19 (B19V) 、CMV和EB病毒等。由于我国人群中肝炎病毒感染者和携带者比例高,因此肝炎病毒是威胁我国输血安全的主要病原体。
此外,血液病毒标志物的检测中存在着窗口期。所谓窗口期是指病毒感染后直到可以检测出相应的病毒标志物(病毒抗原或抗体)前的时期。处于窗口期的感染者已存在病毒感染,但病毒标志物检测阴性。目前HIV、HCV等常规仅检测抗体。因此,常规筛选检测不能检出处于窗口期的病毒携带者。
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发生的不良反应。由于人类的血型复杂,同型输血实际上输的是异型血,可能作为免疫原输入而在受血者体内产生相应不规则抗体,导致输血不良反应。常见的输血反应包括免疫性溶血性反应、非免疫性溶血反应、非溶血性发热反应、过敏反应、输血相关性急性肺损伤和TA-GVHD等。
5、合理用血,大力提倡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
合理用血是指只为确实有输血适应症的患者输血,避免一切不必要的输血。输血有可能发生一系列输血不良反应与相关疾病的传播。因此在考虑对患者输血时,应当权衡利弊,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确定需要输血后,还需要选择适当的血液成分或血液制品。一般认为自身输血是比较安全的,应当提倡。
6、武汉用血报销须知
报销政策
献血量
本人报销用血量
父母、子女、配偶报销用血量
≤400毫升
总献血量的2倍
总献血量等量
400-800毫升
总献血量的3倍
≥800毫升
不限量
注:2010年1月1日之前参加献血,参加成分献血按每次献血折合全血800毫升,2010年1月1日(含)之后参加成分献血按每治疗量献血折合全血200毫升。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需临床用血时,先向医院交纳用血费用,然后凭以下证件到武汉血液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献血者身份证、用血者身份证
(2)献血证(如遗失,可本人持身份证在血液中心补献血证明)
(3)医疗机构开具的出院发票(应该有输血费一项,如没有此项需加附收费清单)
(4)关系证明。能证明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或公安机关或街道办、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均可。
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以上材料上述资料前三项,不需提供第4项。
以上材料仅献血证需要提供原件。
温馨提醒:报销程序和资料稍有繁琐是因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范,并且还血经费的安全是献血者的利益所在,恭请理解和配合!